遭非法关押共七年 河南史在河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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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黄岗乡法轮功学员史在河二零二二年结束五年冤刑后,仍频遭到当地黄岗乡派出所警察骚扰,身心备受损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上䀏含冤离世,终年约52岁。

史在河,男,家住潢川县黄寺岗镇史寨村,是位普通农民。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史在河患有多种疾病,因家境贫穷没钱治疗。一九九六年,史在河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久无病一身轻,家务、农活都能干了,他像变了一个人,整天乐呵呵的。然而,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史在河坚持法轮大法信仰,遭到中共人员多次绑架、关押。

史在河遭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零零年十月,史在河进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讨公道,他被绑架回当地,遭国保大队、610非法关押四十五天,勒索二千元。

二零零一年除夕,当地警察企图非法劳教史在河,他机智走脱,被迫流离失所,在外面打工为生。此后每逢年节之时,潢川县黄岗镇的警察就会闯入史在河家骚扰。

二零零三年二月份元宵节刚过,警察就绑架了史在河的妻子(未修炼法轮功)做人质,要挟她交出史在河的下落,并将她非法关押四十多天。

不久,警察利用他们在外地打工时留下的取工资凭证,到外地绑架史在河,将他非法劳教两年。他被非法关押在许昌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三大队一中队期间,受尽折磨,二零零四年五月,史在河写了份严正声明,表明要坚修大法到底,随即遭到残酷折磨。在教导员马华亭、中队长徐水旺等警察把史在河绳捆电击、按在地上来回拉、用皮鞋往脚上剁、用锨把往身上打等。第二天,警察都政涛与闫磊又绳捆电击,然后把史在河弄到严管班二十四小时监控。

酷刑演示: 电棍电击

二零一五年六月,史在河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罪起诉江泽民,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同年八月份,潢川县国保警察十多人闯到史在河家欲实施绑架,当时史在河不在家,警察就把他的妻子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史在河再次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七年,警察谎称史在河“涉嫌重大犯罪在逃”,非法“通缉”他。史在河亲朋好友的电话全被监控,女儿出嫁他不能送行,母亲去世时他不能看上最后一眼。

二零一七年,史在河在《给河南潢川县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中说:“通常‘重大犯罪’是指杀人、放火、抢劫等。我其实是修炼法轮功的,是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强身健体,道德回升。我不知道这符合以上的哪一条?至于‘消除社会治安隐患’,所有了解真相的人都知道炼法轮功的学员,首先做到的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人心向善,道德水准提高后的修炼人对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一件好事。可以说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如果都象法轮功学员这样人人向内修自己,归正自己,做事时首先考虑别人,自己管自己,说不定不用要警察了,何来治安隐患?”“为了信仰,为了做一个好人,遭受这样的迫害,何罪之有?此时此刻,我有苦诉于谁呀?如果我真是一个罪犯的话,我会主动到公安局任你们处罚。如果是因为做一个好人令你们惧怕的话,你们就直说,不必劳民伤财,以金钱利诱害人害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下午六点半左右,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黄寺岗派出所出动十几个警察闯到潢川县棉纺厂家属院史在河的租住屋,将他连拖带拽、捂住嘴绑架走,并非法抄走了史在河的大法书籍、打印机、电脑等私人物品及现金一万元左右。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潢川县公安局、检察院非法逮捕史在河。同年十二月十三日,潢川县法院对史在河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审判长肖艳茹,陪审员黄琳、黄向东,书记员聂雨露)史在河上诉到信阳市中级法院,被无理驳回。(涉案法官张楷永、冷宝阳)

史在河被劫持入狱后的信息不明。直至日前获知,史在河于二零二二年结束冤狱后,仍频遭到当地警察骚扰,身心备受损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上旬含冤离世。

(史在河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给河南潢川县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饱受流离失所与劳教之苦 河南史在河被非法抓捕》《为做好人 河南信阳市史在河被非法判刑五年》。)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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